十五个声音轮流开口,棺材还没凉,路已经注定走不下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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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外的锯木声一下一下传进屋里。屋里躺着的女人是本德伦家的母亲艾迪,她快死了。窗外是长子卡什,木匠,正给她赶制棺材。福克纳让这个画面直接打开全书——活人替死人打家具,屋子这头呼气还没停,那头已经在量尺寸。这家人的关系,从第一段就透着一种让人不舒服的硬度:死亡被当成一项工程,一道要赶工的活。
艾迪临终逼家人答应一件事:死后要运回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镇,葬在娘家。一句承诺落地,全书的苦难就有了根。一个二十世纪初密西西比乡下的穷苦白人家庭,要拉着一口棺材走四十英里土路——这件事从答应下来那天起,就已经注定走不下去。
威廉·福克纳,美国南方人,一辈子给自己编造了一个叫约克纳帕塔法县的虚构世界,把密西西比乡下那些没人写的穷白人一家一家排进去。一九三〇年,他出版了《我弥留之际》,和他前一年那本更出名的《喧哗与骚动》并称双峰。它拿过诺贝尔奖之后又被反复回看,今天读美国现代主义小说,这本几乎绕不过去。书不大,但写法吓人——五十九个极短章节,最短一章只有五个词,由十五个不同的人物轮着开口,独白拼出整件事。福克纳让死人自己说话,让五岁孩子讲哲理,让木匠用算木头的精度讲他妈死了。这种杂技不是炫技,是形式本身就是这本书。
父亲安斯,自称任劳任怨,实则全队最滑头的一个——这趟送葬他从头到尾当成进城免费出差。 长子卡什,木匠,沉默寡言,一张嘴全是尺寸、角度、榫卯,整本书里他像在拿算木头的脑子算他妈。 次子达尔,最敏感的一个,几乎能看穿别人心里想什么,但看穿不等于被理解。 三子朱厄尔,脾气最暴,全家只有他对自己的马有真心,但他自己不姓安斯——他是母亲和本地牧师惠特菲尔德偷情生下的,这事全家心照不宣。 幺子瓦达曼,年纪最小,母亲死那晚他刚钓上一条大鱼,他真的分不清这两件事有什么区别。 唯一的女儿杜威·德尔,一路闷声不响,挺着肚子想去镇上买药。
一家六口人,每个人揣着自己的事上路,送葬只是摆在台面上的名义。父亲算盘打得精,儿子心里有火,女儿有不能说的秘密,最小的那个根本还不懂死是什么。这趟旅程从一开始就是各怀鬼胎,只是被一具棺材绑在一起走。
这一场戏是全书最拧巴的一刻。达尔是为大家好,朱厄尔是拼死救妈。一个是理性上最清醒的判断,一个是身体上最不要命的护犊。福克纳没给答案,读者自己看着两个儿子对着一口棺材站在火里。值得注意的是朱厄尔的身世——他不是安斯亲生的,是母亲和惠特菲尔德牧师私通生的,他对这具棺材的执念,比任何一个本德伦家的血脉都深。这件事全家都知道,谁也不说。
福克纳把账算到最后这一笔,全书才真正落地。一场以"完成母亲遗愿"为名的悲壮送葬,一路死骡子、断腿、烧谷仓、疯人院、孕事败露——所有人都在付出代价,唯一占到便宜的是那个从头到尾躲在最懒的位置、嘴最甜、算计最深的人。福克纳不肯让这趟旅程被当成孝心故事讲完,他要读者笑完之后再被刺一刀。
讲完剧情,更绕不开的是这书的形式。全书五十九个极短章节,由十五个不同人物轮着做第一人称独白——含已死的艾迪自己发声那一章。同一件事,卡什讲出来是角度、尺寸、木头受力;瓦达曼讲出来是鱼、绳子、洞;达尔讲出来是一种几乎能摸到别人脑子的通灵;科拉讲出来是一板一眼的宗教道德。这种拼贴不是炫技,是说——同一场死亡,每个人用自己贫瘠或诗意的语言去够它,谁也没够到。福克纳把语言的局限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去拼一个完整的本德伦家。
福克纳写死亡,绝不肯用"灵魂安息"那类话。他用秃鹫、用发臭的尸体、用糊在断腿上的水泥、用假牙。死亡是物质的,肉身的,他用具体到让人不舒服的细节告诉读者:人终究是一团肉。这一点美国南方文学里少有人写得这么狠。比起《喧哗与骚动》那种浸泡在时间与意识里的写法,《我弥留之际》更野,更土,更像一辆骡车吱吱嘎嘎碾过四十英里土路。配上另一本对照读,一个把家拆在脑子里,一个把家拖在路上,能把福克纳笔下的美国南方看个七七八八。
动笔解说之前,先为这本书立起一套视觉基底——你刚读到的每一帧插画,都从这里生长出来。
艾迪在一个夜里咽气,彼时达尔和朱厄尔赶着骡车在外头送脚货,都不在家。瓦达曼跑去河边钓鱼,钓上来一条大鱼,盯着它死掉。他跑回家发现母亲也死了。两种死叠在一起,他分不开。第二天他站在窗口,对着全镇喊出来一句:我母亲是一条鱼。
这句话不是比喻。福克纳写的真就是一个五岁孩子把人和鱼混为一谈的认知混乱。这种混在一起,正是死亡对一个还没长出语言的孩子最真实的形状。福克纳后面用十五个叙述者各说各话,对死的理解也全是各人自己那一套——瓦达曼的版本是最脏、最原始、最没法反驳的一个:死了就是死了,跟那条鱼一样。
全家套上平板骡车,把棺材抬上去就出发。一九二〇年代密西西比的土路,烈日底下走,尸体按着天一点点发胀。福克纳不肯把死亡浪漫化——他让秃鹫出现,让气味出现,让家人之间的口角出现。送葬听起来庄严,做起来是一桩流汗流脓的脏活。行至半路遇上暴雨,河水暴涨把桥冲了。骡车硬着头皮涉水过,骡子淹死,棺材差点翻落水里,卡什的腿在混乱中摔断。
断腿在那个年代乡下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没有正经医生,没有石膏,没有手术。家人不知从哪弄来一袋水泥,兑了水,直接往卡什断腿上浇——用土办法固定。卡什疼得脸色发白,但他是木匠,脑子里第一个反应是"角度不对会受力不均",到这时候他还在算木头那一套。水泥糊上去的腿,反而比断的时候伤得更重。这家人处理一切事情的方式,就是这种临时拼凑、越补越烂。
一家人借宿在一个相识的农户家中过夜。第二天夜里,达尔点着了一件事——他放火烧了谷仓。他不是发疯,他心里清清楚楚:这趟送葬已经荒唐透顶,再走下去所有人都要被拖死,把棺材烧了,全家就地解脱最好。谷仓烧起来,火光冲天。第一个冲进火场的是朱厄尔——全家最暴躁的那个儿子,一句话不说,硬是把棺材从火里拖了出来。
棺材终于进了坟。艾迪回到了她娘家的地里。但她的儿子们一个接一个为这趟旅程付出了代价。达尔纵火的事被房东揭发,全家人坐在那儿商量怎么处理——达尔平时看得最清楚,却第一个被家人联手送进了疯人院。福克纳让这一幕冷得发寒:那个最能看懂这一家的人,被最亲的几双手推进了铁门。送葬路上他是异类,回家之后他是牺牲品。
杜威·德尔挺着肚子进了镇上药店,想买药打胎。她一路瞒着全家,盘算的就是这一件事。店员没给她药,反倒占了她的便宜。她从药店里出来,怀孕的事、买药的事、发生的事,全都还在她肚子里——这趟旅程对父亲是出差,对长子是断腿,对她是一场闷声的羞辱。
送葬结束,全家准备打道回府。父亲安斯进城这一趟,名义上是送亡妻归乡,办的事情是:给自己配了一副新的假牙——他馋了一辈子、家里再穷也要先办的那种;顺路把瓦达曼一路上眼馋的那台留声机抱走;办完这两件大事,他还带回来一个女人,站在棺材旁边的那位,叫她本德伦太太。回程的骡车还是那辆骡车,座位多了一个人,床上多了一副假牙,客厅里多了一台留声机。艾迪的棺材已经埋进土里了,她什么也没带走。
剧情讲完了,正文里仍然有几件事是解说给不了的。最直接的:十五个声音在耳边轮换时那种被反复撕裂的阅读体验——同一段河,卡什的算式、达尔的通灵、朱厄尔的暴怒、瓦达曼的鱼,四种声音撞在一起是什么感觉,不在纸面上读一遍是没法体会的。还有那些极短章节的节奏感,最短一章五个词,像钉子一样钉下来。还有大段南方土话的味道——福克纳写本德伦一家说话的语法是歪的、断的、带错字,那种粗糙本身就是人物。还有写到水泥糊腿、尸体发臭、秃鹫盘旋时身体上涌起的不适感——福克纳是反浪漫化的大师,这种不适只有贴着他的字才能感受到。知道了剧情,知道了谁死、谁得利、谁进了疯人院,再去读,反而能更专心地听他怎么讲。
福克纳的厉害不在于写了一场悲壮的送葬,而在于他让你看着一群人把一场送葬拖成全家的灾难,最后还冲着读者笑了一下。